question-icon 男子做核磁共振被忘在检查舱,这算医疗纠纷吗?

我去医院做核磁共振时,做完之后居然被医护人员忘在检查舱里了,我当时特别害怕,出来后心里也一直有阴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医疗纠纷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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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情况。在判断男子做核磁共振被忘在检查舱是否属于医疗纠纷,要从多个方面分析。 从定义角度看,医疗纠纷强调基于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在这个事件中,医护人员将患者遗忘在检查舱,这显然是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失误行为。患者处于检查舱内可能会面临心理上的恐惧、焦虑等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因长时间处于特定环境而对身体造成一定潜在危害。这就可能引发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医护人员责任心等方面产生质疑,进而产生争议,符合医疗纠纷的特征。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虽然该男子被忘在检查舱不一定会造成明显的身体损害,但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正常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医护人员在完成检查后,有责任和义务确认患者的情况并引导患者安全离开检查区域,而遗忘患者的行为属于过失。如果患者因被遗忘在检查舱而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或其他损失,那么就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也有关于医疗机构侵权责任的规定。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医护人员的疏忽导致患者处于不安全的状态,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进行合理赔偿,包括可能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综上所述,男子做核磁共振被忘在检查舱一般是属于医疗纠纷的。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纠纷,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如赔礼道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等。如果协商不成,患者还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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