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补办后的有效期还是以前的吗?
我的身份证丢了,去补办的时候突然想到这个问题,补办后的身份证有效期会不会和原来的一样呢?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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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补办后的有效期通常不是以前的,而是根据办理人的年龄等因素重新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身份证有效期的基本概念。身份证有效期是指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身份证是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当我们补办身份证时,是按照当前的年龄等情况来确定新身份证的有效期的。比如说,某人原来在20岁时办理的身份证有效期是10年,到25岁时身份证丢失补办,那么新补办的身份证依然会按照他当前处于“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这个年龄段,重新核发有效期为10年的身份证,而不是延续原来那张身份证剩余的有效期。所以,补办身份证后,有效期一般会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重新计算,而不是保持以前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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