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多年,最近身体出现不适,去医院检查后发现得了职业病。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因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在法律上算不算工伤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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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属于工伤。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相关概念以及判断依据。 首先,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是由于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等因素导致的,和工作有着直接的关联。 而工伤,简单来说,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因工作原因患上的疾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患职业病的”被明确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当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是可以按照规定认定为工伤的。 不过,要认定为工伤,还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劳动者要先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拿到相关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然后,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申请。 总之,职业病在符合法律规定和认定程序的情况下,是属于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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