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搬迁但是办公室没有搬迁,需要赔偿员工吗?
我们公司现在要进行生产搬迁,但是办公室还是在原来的地方。我有点担心这个变化会对自己有影响,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要不要给我们员工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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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搬迁但办公室未搬迁是否需要赔偿员工,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搬迁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计算标准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的合法权益。 如果因为生产搬迁导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员工认为不方便而不愿意前往新的生产地点工作,且双方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以一定的客观环境为基础的,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无果后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生产搬迁在一个区之间进行,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这主要是考虑到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并未受到实质性的影响,劳动合同仍然可以正常履行。 另外,如果员工是自己主动辞职的,通常是没有补偿的。因为主动辞职是员工基于自身意愿作出的决定,并非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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