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字差一字算侵权吗


商标名字差一字是有可能算侵权的,但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商标侵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如果商标名字差一字,但整体相似度高,并且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同一个品牌或者有某种关联,那就很可能构成侵权。比如说,市场上有个知名的“可口可乐”商标,如果出现一个“可日可乐”商标,消费者可能就会认错,这就有侵权风险。 然而,如果这两个商标在发音、含义、整体形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或者分别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不太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那就不一定构成侵权。比如一个“美丽”商标用于化妆品,另一个“美力”商标用于健身器材,商品类别不同,一般不会让消费者混淆,可能就不侵权。 总之,不能单纯依据商标名字差一个字就判断是否侵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商标是否侵权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他们能结合具体情况给出准确的判断。 相关概念: 商标侵权: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等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有特定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