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留滞一天是否计入行政拘留实际天数?


在探讨派出所留滞一天是否计入行政拘留实际天数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派出所留滞”,这通常指的是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的人员进行的留置盘问。留置盘问是一种临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对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留滞时间是否计入行政拘留实际天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就包括了在派出所留滞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留滞是因为与之后行政拘留的同一行为导致的,那么留滞的一天应当计入行政拘留的实际天数。例如,某人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派出所留滞一天,之后又因该行为被决定行政拘留五日,那么实际执行行政拘留的天数应为四日。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派出所留滞一天是会计入行政拘留实际天数的,但前提是留滞与行政拘留针对的是同一行为。如果不是同一行为导致的留滞和行政拘留,那么留滞时间通常不能折抵行政拘留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