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离职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是真的吗?
我在公司工作好几年了,最近打算离职,听说劳动法有离职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说法。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真的,也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能有这种补偿,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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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相关规定里,离职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这种说法,其实是和经济补偿相关。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而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并不是所有离职情况都能获得这种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另外,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过错情形,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所以,“离职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是有条件限制的,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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