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我全责是否还需要对方签字?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全责。但我不太明白,都已经认定我全责了,还需要对方签字吗?不签的话会有什么影响吗?想了解下这里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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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即使交警认定你承担全部责任,通常也是需要对方签字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简单来说,就是确定这起事故里谁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这里虽未明确提及签字是必经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让对方签字主要是为了确认其收到了责任认定书。 对方签字并不代表其认可责任认定结果。如果对方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所以,对方签字更多是一种送达确认的手续。就算对方拒绝签字,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交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已经将认定书送达给对方,比如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一旦责任认定书生效,后续的赔偿等事宜就会按照认定的责任比例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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