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立口头遗嘱由继承人见证是否无效?
我家里老人临终前立下了口头遗嘱,当时在场见证的有几个继承人。现在其他亲属对这份遗嘱有争议,说继承人不能做见证人,这份遗嘱应该无效。我想知道法律上是不是真的这样规定,继承人见证的临终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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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临终立口头遗嘱时继承人见证是否无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述的方式设立的遗嘱。危急情况一般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遭遇重大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其无法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明确了口头遗嘱设立的条件,即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并且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也明确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范围,其中就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这是因为继承人与遗嘱的内容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允许他们作为见证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做出不真实的见证,影响遗嘱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回到临终立口头遗嘱,若由继承人进行见证,这种情况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口头遗嘱是无效的。因为继承人不符合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当遗嘱被认定无效后,遗产的分配就不能按照该无效的口头遗嘱进行,而是要依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遗产。一般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为了确保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时,一定要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避免因见证人的问题导致遗嘱无效,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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