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的精神病患者可以离婚吗

我配偶怀孕了,可她有精神病,现在我很纠结这种情况能不能离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要是能离又该通过什么方式离,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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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精神病患者是可以离婚的,但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和程序。 首先,从时间限制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其次,从离婚方式上看,如果女方尚未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情况会复杂一些。因为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 。 此外,处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需注意两个程序方面的问题:一是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问题。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神志清醒时,应尽量保障其诉讼权利,不应强行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就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其监护人代为诉讼。二是结案方式的问题。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本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本人如果无诉讼行为能力,这类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必须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处理。 相关概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做一些民事法律行为得由法定代理人帮忙或者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认可才行,不过像那些白白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和自己智力、精神健康状况差不多能匹配上的行为,自己是可以做的。 法定代理人:简单说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像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就是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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