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家里老人在生病意识还清醒的时候,口头交代了财产分配的事情,当时有两个亲戚在场。现在老人去世了,其他子女不认可这个口头遗嘱,说没有法律效力。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展开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对于其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要使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这里的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重大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其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比如,遗嘱人在突发重病、生命垂危时,来不及书写书面遗嘱,此时可以立口头遗嘱。 其次,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例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等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因为这些人与遗嘱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遗嘱的公正性。 最后,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比如,遗嘱人在突发疾病时立了口头遗嘱,后来病情好转,能够书写书面遗嘱或者进行录音录像立遗嘱,但却没有这么做,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回到你所描述的情况,老人在生病意识清醒时口头交代财产分配,有两个亲戚在场。此时需要确定当时是否处于危急情况,以及这两个亲戚是否符合见证人的条件。如果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该口头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反之,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那么口头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如果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