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需要原件吗?
我要委托别人帮我办理一些事情,写了个委托书。但我不太确定提交的时候,必须得用委托书原件吗?复印件行不行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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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委托书是否需要原件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分不同的场景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或盖章后,就意味着认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相应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原件是具有最强证明力的,因为它是最初的、原始的文件,能够直接反映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真实委托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一规定表明,在诉讼等法律程序中,原则上是要求提供委托书原件的。因为在这些严肃的法律场景中,需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原件更能直接体现委托的真实意愿和具体内容,避免出现伪造、篡改等情况。 然而,在一些非诉讼的普通事务委托场景下,是否需要原件就要看具体接受委托书的机构或个人的要求了。有些情况下,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有委托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也可能会被认可。比如一些企业内部的事务委托,可能更注重委托事项的实质和流程,对原件的要求就没有那么严格。 所以,委托书不一定绝对需要原件,但在重要的法律程序和正式场合中,为了确保委托的有效性和证明力,最好还是提供原件。如果只能提供复印件,也要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要求,能够被接受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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