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需要公证才能生效吗?
我要委托别人帮我处理一些事务,写了份委托书,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拿去公证才会生效。要是不公证的话,这份委托书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人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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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委托书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才能生效。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委托书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只要它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即便不经过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只要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委托的意思是双方真实表达,且委托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就生效了。 不过,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其证明力相对更高。在一些涉及重大财产处分、重要权益委托等情况下,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以此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比如在房产过户委托中,很多房产交易中心就会要求提供公证后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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