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我打算委托别人帮我进行房屋买卖,但不太清楚这个委托书是否一定要去公证。不公证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公证和不公证在法律效力上有什么区别?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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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书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买卖中,委托书是否需要公证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来解释一下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买卖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买卖委托书并非必须要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也就是说,只要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委托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即便不经过公证,它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然而,公证后的房屋买卖委托书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房屋买卖委托书经过了公证,在涉及相关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时,法院一般会直接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房产管理部门、银行等机构为了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可能会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委托书。如果不提供,可能会影响房屋买卖交易的顺利进行。所以,虽然不公证不影响委托书本身的法律效力,但从交易便捷和降低风险的角度考虑,对房屋买卖委托书进行公证是一个比较稳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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