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千多元是否属于非法侵占?

我有个东西价值一千多元被别人拿走了,对方不肯归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非法侵占,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一千多元的财物被他人占有不还,能不能认定为非法侵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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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侵占
  • #不当得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一千多元是否属于非法侵占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非法侵占。非法侵占在法律上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一概念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 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要素。一是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把别人的财物据为自己所有。二是财物的来源,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三是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 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法律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明确规定一千多元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有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可能会把“数额较大”的标准定得比较高,一千多元可能达不到该地区对于非法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要求;而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标准可能会低一些,但总体而言,一般情况下一千多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情况较少。 即便一千多元可能达不到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不违法。从民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财物的主人仍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这一千多元的财物。如果对方拒绝返还,财物主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综上所述,一千多元通常很难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非法侵占罪,但可能构成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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