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合理吗?
我所在的公司在计算加班费时,只按照基本工资来算。我的工资里除了基本工资,还有绩效、奖金等部分。我感觉这样算加班费我亏了,可公司说这样合法。我想知道公司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到底合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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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是否合理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提到的“工资”,并不是仅指基本工资。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一般来说,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仅以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是不合理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且该基本工资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这种情况下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可能会被认为是有效的。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而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来计算。 综上所述,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计算加班费的方式不合理,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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