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尽交是必须交的意思吗?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遇到了‘应交尽交’这个说法。不太清楚它是不是意味着必须得交,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应交尽交’有没有强制力,是不是就等同于必须交呢?有点疑惑,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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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尽交”在法律语境下,基本可以理解为必须交的意思。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应交尽交”强调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当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应交尽交”时,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主体有责任将规定范围内的物品、款项、资料等全部上缴。 从法律依据来看,在我国的税收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这里的缴纳税款就是“应交尽交”在税收方面的体现,纳税人没有选择的余地,必须按照规定将应缴纳的税款足额上缴。 在国有资产监管方面,也有类似的规定。国有企业需要将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应交尽交”,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如果相关主体没有按照“应交尽交”的要求执行,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应交尽交”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通常意味着必须按照规定完成上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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