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最近他工作特别忙,很难抽出时间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我想知道协议离婚必须要本人到场吗,他实在没办法到场的话能不能委托别人来代替他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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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需要本人到场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亲自”,也就是本人必须到场。这是因为离婚是涉及到身份关系的重大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婚姻关系是基于夫妻双方的感情和意愿建立的,同样,解除婚姻关系也需要夫妻双方亲自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从程序上看,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对夫妻双方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是本人自愿离婚,并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如果一方不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认其离婚意愿的真实性,也无法保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 另外,即使是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因为身体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到场,也不能简单地委托他人办理。通常需要通过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比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但这就不属于协议离婚的范畴了。所以,协议离婚是必须本人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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