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轻伤鉴定是否需要本人去做?
我前阵子与人发生冲突受了伤,听说可以做轻伤鉴定来确定伤情。但我现在行动不太方便,想问问做轻伤鉴定是不是必须本人去做啊?要是本人实在去不了,有没有其他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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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一般情况下做轻伤鉴定是需要本人去的。轻伤鉴定主要是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它是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以及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来综合判定的。本人前往能够让鉴定人员直接观察伤者的实际情况,包括损伤的部位、形态、程度等,从而得出准确的鉴定结果。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在实际操作中,鉴定机构会要求被鉴定人本人到场进行检查,这样才能保证鉴定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去做鉴定。如果伤者因伤重等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前往,那么可以由办案机关(如公安机关)协调鉴定机构,安排鉴定人员到伤者所在地(如医院)进行检查鉴定。另外,有些检查项目可能会需要一些之前的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作为辅助,伤者家属可以提前准备好这些资料,配合鉴定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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