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是否必须受理?
我遭遇了家庭暴力,想去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是不太清楚法院是不是一定会受理我的申请。我准备了一些被家暴的证据,不知道够不够。我就想知道,符合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受理人身保护令申请,是不是只要我申请了就必须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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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在法律上全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它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是有具体的请求;三是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这就意味着,并不是只要申请人申请,法院就必须受理人身保护令。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条件。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现实危险。这些证据可以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也可以是相关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让法院确信存在符合条件的情形,法院通常会受理申请。 然而,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明确的被申请人信息、具体的请求内容,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现实危险,法院可能不会受理该申请。所以,人身保护令不是必须受理的,而是要根据具体的申请情况和证据来决定。 如果申请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让那些处于困境无法自行申请的人也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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