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去世后村委会是否有权回收房屋?
我家有个亲戚是五保户,最近去世了。他生前一直由村委会照顾生活,住的是自己的老房子。现在村委会说要回收这房子,可我觉得这房子也是亲戚一辈子的财产。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村委会到底有没有权利回收这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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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五保户去世后村委会是否有权回收房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综合分析。 首先,“五保户”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得到村民委员会提供照顾的农村居民。关于五保户房屋的处置,一般情况下,房屋作为五保户的个人合法财产,其所有权归五保户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五保户生前立有遗嘱,对房屋的归属进行了明确的安排,那么应当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然而,如果五保户与村委会签订了供养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在五保户去世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那么村委会就有权按照协议回收房屋。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外,如果五保户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订立遗嘱,并且没有与村委会签订相关供养协议对房屋归属作出约定,在五保户去世后,其房屋可能会按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也就是可能归村委会所有。 所以,村委会是否有权回收五保户去世后的房屋,关键在于是否有遗嘱、是否有法定继承人以及是否签订了相关供养协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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