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每年都要重新填吗?
我在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太清楚这些信息是不是每年都得重新填。要是不重新填,会不会影响我正常享受扣除优惠?我也不知道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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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不一定每年都要重新填写,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发生变化,比如子女教育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等都保持不变,那么你只需在首次填报时提供相关信息,之后无需每年重新填写,但建议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 要是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像孩子年满3岁开始接受学前教育,或者你开始偿还首套住房贷款等情况,就需要及时修改或新增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影响你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导致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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