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特别收益是否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我在石油行业工作,最近听说税费征收方面有调整。我想了解一下,石油特别收益这一块是不是已经划转由税务部门来征收了呢?我很关心这个政策变化,因为这和我们企业的税费缴纳流程和对接部门可能会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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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它其实具有特别税的性质。 在税收征管职责划分上,一般来说税务部门负责大部分税费的征收工作。不过,关于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否划转税务部门征收,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截至2024年7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及政策动态,并没有明确表明石油特别收益金已经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通常,征收职责的划转是一个系统工程,会由国家通过正式的文件通知、政策调整来明确规定。若有这方面的调整,国家会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衔接和过渡,以确保征收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对于石油企业而言,应当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动态,严格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准确履行相关税费的申报和缴纳义务,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而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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