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肢体接触是否算性骚扰?
我和同事在工作中有了肢体接触,我心里觉得不太舒服,不太确定这种情况算不算性骚扰。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有肢体接触就一定能认定为性骚扰吗?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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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有肢体接触并不一定就构成性骚扰。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性侵扰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在另一方不愿意的情况下,用带有性意味的方式去打扰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判断有肢体接触是否属于性骚扰,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了对方的意愿。比如,在一些友好的社交场合,朋友之间的拥抱、拍肩等肢体接触,若双方都没有不适,通常不构成性骚扰。但如果一方明确表示反感或拒绝,另一方仍继续进行肢体接触,或者这种接触具有明显的性暗示、性侵犯意味,那就很可能构成性骚扰。 此外,还需要考虑接触的场合、方式、频率等因素。在公共场合,一些不适当的肢体触碰可能更容易被认定为性骚扰;而接触的方式越具有侵犯性,如强行抚摸、亲吻等,越容易构成性骚扰。如果这种肢体接触频繁发生,也会加重其构成性骚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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