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消费税计征的问题。不太清楚复合计征消费税具体包含哪些情况,想知道在实际业务里,什么样的情况是采用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方式,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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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计征消费税是一种将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结合起来的消费税计征方式。也就是说,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既要考虑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又要考虑其销售数量。 从价定率计税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的比例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从量定额计税则是根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而复合计征就是两者相加得出最终的应纳税额。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目前采用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有卷烟和白酒。以卷烟为例,生产销售卷烟时,首先按照卷烟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一部分税额,同时还要按照销售的卷烟数量乘以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的定额税率计算另一部分税额,两部分税额相加就是该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对于白酒,是按照白酒的销售额乘以20%的比例税率,再加上销售数量乘以每斤0.5元的定额税率来计算消费税。 采用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方式,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应税消费品的税负情况,既考虑了消费品的价格因素,又考虑了其数量因素,有助于公平税负,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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