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下应税消费品中,哪些适用复合计税?

我在做税务相关的工作,在处理应税消费品计税问题时,不太清楚哪些应税消费品适用复合计税。想了解下具体是哪些应税消费品符合复合计税的条件,以及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什么,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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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复合计税是一种税收计算方法,它结合了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式。从价计征就是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一定的比例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从量计征则是根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固定的单位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把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就是复合计税。 在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里,有部分应税消费品适用复合计税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白酒和卷烟适用复合计税。 对于白酒,它的消费税计税方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销售额×比例税率。目前,白酒的定额税率是每 500 克(或者 500 毫升)0.5 元,比例税率是 20%。也就是说,销售白酒时,既要根据销售的数量按每 500 克 0.5 元交税,又要按照销售额的 20%交税。 卷烟也采用复合计税。其中,甲类卷烟(调拨价 70 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 70 元))的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销售额×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 万支)150 元,比例税率为 56%;乙类卷烟(调拨价 70 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在生产环节,应纳税额同样是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销售额×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每标准箱 150 元,比例税率为 36%。而且,卷烟在批发环节还有一道消费税,税率为 11%加 0.005 元/支。 采用复合计税的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些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消费情况和对社会的影响。通过复合计税,可以更合理地调节消费结构,引导健康消费,同时也能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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