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舍得小孩该怎么办?


在离婚时不舍得小孩,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许多父母的常见诉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应对办法。 首先,要了解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律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的。具体情况如下: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也可以争取到抚养权。 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孩子的生活习惯等。一般来说,哪一方更能为孩子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就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如果您想争取抚养权,要尽量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并且一直以来对孩子的生活、教育投入较多。 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想法,看他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所以,平时要注重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让孩子感受到您的关爱和支持。 此外,即使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