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离婚时舍不得孩子该怎么办?
我现在正面临离婚的情况,心里特别纠结,实在舍不得孩子。很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我有什么办法能尽可能多陪伴孩子,或者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途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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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人离婚时舍不得孩子,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首先说协商,夫妻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视权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比较平和,对孩子的影响相对较小。 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标准: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一般抚养权会判给女方。但如果女方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等情况,则抚养权会判给男方。 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在判决抚养权时,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情况的,可以优先考虑这一方。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时,会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做出的决定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发展最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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