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案中主犯判了但共犯却不立案该怎么办?


在诈骗案中出现主犯已被判刑而共犯却未立案的情况,首先我们要分析一下这可能存在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诈骗案件里,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共犯参与了诈骗行为,那么这些共犯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警方不立案可能存在多种情况。一种可能是警方尚未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共犯参与了犯罪。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也就是说,如果警方认为目前的证据无法证明共犯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可能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另一种可能是案件处于不同的侦查阶段,信息传递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表面上看起来主犯判了共犯却未立案。比如主犯的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并进入审判阶段,而对共犯的侦查还在进行中。 如果你认为警方对共犯不立案的决定不合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你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其次,你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推动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所有犯罪分子都受到应有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