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复合计征的情况有哪些?
我在做一些商业相关的事情,涉及到消费税的计算。听说消费税有复合计征的方式,但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情况是采用复合计征的。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消费税复合计征包含哪些项目,这样我就能准确计算相关税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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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复合计征是指在计算消费税时,同时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来计算应纳税额。从价定率就是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的比例税率来计算税额;从量定额则是根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来计算税额。两者结合起来,就是复合计征的方式。 在我国,目前适用消费税复合计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白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白酒采用复合计征办法计算消费税。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等为原料,经过发酵、蒸馏等工艺制成的酒精度数在一定标准以上的酒类产品。白酒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等于白酒的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20%),再加上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 二是卷烟。对于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都实行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此外,在批发环节,卷烟还需要再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11%加0.005元/支。 综上所述,消费税复合计征主要适用于白酒和卷烟这两类应税消费品,这是我国消费税制度根据不同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税收政策目标所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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