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到民政局一个小时能办完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民政局办离婚,不知道整个流程复杂不复杂,我们时间比较紧,想知道一个小时能不能把离婚手续都办完,主要是想了解办理离婚的流程和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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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法律规定下,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一个小时通常是不够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法律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协议离婚有个“离婚冷静期”。当夫妻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时,民政局受理后会进入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还需要再次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 而且,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申请时,也需要一定时间来提交材料、填写表格、审核等。所以,从整个流程来看,离婚到民政局一个小时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个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事情,而是需要经历较长一段时间和特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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