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是不是量刑建议多少年就是多少年?
我因为一些事情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上面写了量刑建议。我不太清楚签了这个之后,最终判刑是不是就完全按照上面写的年数来,会不会有其他变数呢?我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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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量刑建议并不是绝对就等同于最终的判刑年数。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会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提出量刑建议。 然而,最终的判刑是由法院来决定的。虽然法院一般会尊重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但并不意味着完全照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这些情况,法院可以不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所以,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最终判刑不一定就是量刑建议上的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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