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时警察说一年不能离开本市,这合理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取保候审了,警察跟我说在这一年里不能离开本市。我有点疑惑,不明白这要求合不合理,想知道警察这么说有没有法律依据,我是不是必须得遵守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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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所以,警察告知您在取保候审的一年期间不能离开本市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是合理合法的要求。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法机关能够随时找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您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本市,比如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您应当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以离开。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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