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录口供吓唬人是否合法?
我去派出所录口供的时候,警察一直吓唬我,说不老实交代就要怎么怎么样,我心里特别害怕。我想知道在录口供的时候,派出所民警这样吓唬人是合法的吗?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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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派出所录口供吓唬人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录口供的概念。口供其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证人就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它对于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有着重要作用。 我国法律是严格规范司法机关取证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里的“威胁”其实就包含了在录口供时吓唬当事人这种情况。也就是说,派出所民警在录口供时采用吓唬人的方式来获取口供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后果来讲,如果通过这种非法方式取得的口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迫被告人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所以,这种通过吓唬取得的口供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如果当事人遇到派出所录口供时被吓唬的情况,是有权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首先,在录口供现场,当事人可以明确告知民警,这种吓唬人的方式是不合法的,自己有权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口供。其次,当事人可以在事后向该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如公安局的督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相关部门会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违法取证行为,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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