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解时两边吓唬是否合法?
我去派出所调解事情,调解过程中感觉民警一直在两边吓唬我们,让我们赶紧接受调解结果。我不太清楚这种做法正不正常,想知道派出所调解时这样两边吓唬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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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派出所调解时两边吓唬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派出所调解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派出所调解属于行政调解的一种,是指在公安派出所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法律规定来看,派出所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所谓自愿,就是要求纠纷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参与调解并达成协议,而不是受到强迫或者威胁。合法则要求调解的程序和结果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在调解过程中,派出所工作人员存在“两边吓唬”的行为,这可能违反了调解的自愿原则。吓唬的方式可能会使当事人在心理上产生恐惧,从而不能真实、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也会受到影响。当事人若认为调解过程存在不合法的情况,比如受到了威胁、恐吓等,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实际情况中,有时派出所工作人员可能是为了促使双方尽快达成调解协议,采取了较为强硬的沟通方式,但这并不等同于“吓唬”。判断是否存在违法的“吓唬”行为,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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