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否必须要进行调解?
我和别人发生了点纠纷,对方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说要调解。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必须要调解吗,还是说他们也有不调解的权力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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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安机关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进行调解。 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促使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对于公安机关而言,调解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治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这里用的是“可以”,意味着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公安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选择调解,通过调解,若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公安机关就不再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但如果案件不符合情节较轻的标准,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适合调解的,就不会进行调解,而是会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比如一些涉及暴力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明显不符合调解适用的范围,公安机关就不会进行调解,而是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处理。所以,公安机关是否进行调解,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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