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派出所要求三个月去一次是否合理?
我刑满释放了,派出所让我三个月去一次,也没说具体是干啥。我有点担心,这是必须要去的吗?不去会有啥后果?想了解下派出所这么要求合不合法,我有没有义务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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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需要一定的监管和帮扶措施,这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的几率。派出所要求刑满释放人员定期报到是其履行监管职责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派出所可以要求刑满释放人员三个月去报到一次,但从维护社会治安和帮助刑满释放人员的角度出发,派出所是有权力采取一定监管措施的。 一般来说,派出所要求定期报到可能是为了了解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工作、思想等方面的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如果不去报到,可能会被视为不配合监管工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对派出所的要求有疑问,可以主动与派出所沟通,了解具体的目的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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