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以后一直发短信算骚扰吗?
我和对象分手了,可对方一直给我发短信,我明确表示不想再联系,可对方还是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骚扰?我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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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分手以后一方一直给另一方发短信是否算骚扰,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所谓骚扰,通常是指以反复、持续或者多次的方式,使他人在生活、工作、精神等方面受到干扰,产生不愉快或者不安的感觉。 如果分手之后,一方持续不断地给另一方发短信,短信内容包含侮辱、诽谤、威胁等不当言语,或者短信发送的频率极高,严重影响到了对方的正常生活、工作以及精神状态,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骚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然而,如果短信内容只是普通的问候、交流,发送频率也较为合理,没有对对方的生活和精神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那么一般不认为是骚扰行为。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正常的沟通交流是被允许的。 要是遭遇了分手后一方一直发短信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沟通,明确表达自己不希望再收到短信的态度。如果沟通无效,可以保留好短信记录,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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