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检是法律规定的吗?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了,听说结婚前要做婚检,但也有人说不是必须的。我就想问问,从法律层面来讲,婚前婚检是不是法律规定一定要做的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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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检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项目。 婚检,也就是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过去,在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但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该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并未要求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虽然现在婚前婚检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对于即将步入婚姻的男女双方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婚检,可以了解双方的健康状况,发现一些可能影响婚姻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情况,比如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从而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婚后的生活质量和生育健康。所以,从健康和对婚姻负责的角度出发,建议结婚双方进行婚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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