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婚前他出钱买了房,但是写的我的名字。现在有点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万一以后有个什么变故,这房子算共同财产吗?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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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情况一:如果男方出钱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是基于结婚的目的,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这里所说的附条件赠与,简单来讲就是男方把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是以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为条件的。当双方结婚后,这种赠与条件就达成了。一般情况下,在没有特殊约定时,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结婚后,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形成了一个共同体,财产关系也相对更为紧密。此时,如果日后双方离婚分割财产,该房屋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二:若男方能够证明出资购房是为了结婚,但最终双方并未结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附条件的赠与未达成,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该房屋或者返还购房款。例如,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相关沟通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男方出资的目的是结婚,而最终双方分手未结婚,法院可能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诉求。 情况三:如果男方明确表示该房屋是无条件赠与女方的,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的明确表示,可能是通过书面协议或者其他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一旦这种赠与行为完成,即使日后双方结婚又离婚,该房屋仍然属于女方个人,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所以,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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