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近在考虑结婚的事情,对象婚前有一套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怎么算,想知道结婚后这安置房是属于我们夫妻共同的,还是就只是对象个人的财产啊?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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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的安置房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比如夫妻两人在结婚后挣的工资、做买卖得到的收益、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对于婚前安置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就获得了安置房,这个安置房本质上来源于其婚前财产,即便结婚了,它也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另一方并不能直接拥有安置房的相关权利,如果以后离婚,另一方通常也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个安置房。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针对这个安置房有另外的约定,比如签了协议说这个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得按照约定来执行。意思就是,如果有协议表明愿意把安置房的权益给对方,那对方就能享有相应权利。总之,婚前安置房原则上是个人财产,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这里指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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