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吗?
我准备结婚了,但是我在结婚前就买了一套房子。我想知道,这套房子在我结婚后,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还是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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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由夫妻共同共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房屋是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屋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因为这是其在婚前通过自己的资金完成的购房行为,是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婚前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屋产权可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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