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收林地时先行占用再补征地批复是否合法?

我家附近有一片林地要被征收,可我发现相关部门是先占用了林地,之后才去补征地批复。我不太清楚这种操作合不合法,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这样先行占用再补批复的做法到底有没有问题,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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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地征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征收林地时先行占用再补征地批复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林地征收,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林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为。而征地批复则是政府对征收土地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的批准文件,它是征收土地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该法还明确要求,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就意味着,征收土地必须先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批准,才能进行后续的征收行为。 对于林地征收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也有相关规定。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这进一步强调了占用林地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回到先行占用再补征地批复的情况,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先行占用林地的行为在未获得合法批复之前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即使后续补办了征地批复,也不能掩盖其前期违法行为的事实。 从法律后果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先行占用林地的行为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林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其保护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具有重要意义。非法先行占用林地可能导致森林资源的减少和生态环境的恶化,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还可能需要承担生态修复等责任。 综上所述,征收林地时先行占用再补征地批复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和森林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生态问题。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部门也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林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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