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在政策前生育的二胎三胎现在算违法吗?
我是一名公职人员,在生育政策放开前就生了二胎甚至三胎。当时生的时候还被处罚了,现在政策变了,不知道之前生的二胎三胎还算不算违法,会不会影响我现在的工作和生活,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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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公职人员在生育政策前生育二胎、三胎是否违法,需要结合当时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综合考量。 在生育政策调整之前,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以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为例,当时若不符合特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是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当时版本)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明确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公职人员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比如警告、记过、撤职甚至开除等。也就是说,在政策调整前生育,若不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在当时确实属于违法行为。 而随着人口形势的变化,我国生育政策逐步调整。2021年开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但政策的调整并不具有溯及力,简单来说,政策的改变不会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行为重新认定。所以,之前按照当时法律规定认定为违法生育的情况,不会因为后续政策的放开而改变当时违法的性质。不过,对于过去因违法生育受到处理的公职人员,在新政策下,后续在晋升、评优等方面,不应再单纯以过去的违法生育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 所以,公职人员在政策前生育的二胎、三胎,在当时若不符合规定就是违法的,但现在政策调整后,过去的违法行为认定不会改变,不过在新的环境下,处理上会结合当下的政策导向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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