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了保全是否自动解除?
我有个官司结案了,之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在我不太清楚结案之后这个保全是不是会自动解除,担心会有后续影响,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会不会自动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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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结案了保全并不一定会自动解除。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债务已经清偿的;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结案之后,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比如债务已经清偿完毕,那么保全措施应该解除。但这并不是自动完成的,通常需要法院作出解除裁定,并送达相关人员。所以,不能简单认为结案了保全就会自动解除。当事人如果在结案后希望解除保全措施,应当及时与法院沟通,提交相关材料,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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