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委托人是否需要对受托人的行为负责?

我委托别人帮我处理一些事务,结果受托人在处理过程中好像有些行为不太恰当。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作为委托人,需不需要对他这些行为负责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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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关于委托人是否要对受托人的行为负责,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委托关系。委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交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是由委托人承担的。这就好比你让朋友帮你去买东西,朋友按照你的要求买了,这个交易的结果就由你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受托人是在正常的委托权限内做事,相关责任通常由委托人承担。 然而,如果受托人超越了委托权限实施行为,情况就有所不同。要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此时委托人还是要承担责任,但之后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追偿。要是不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受托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就由受托人自己承担。 另外,如果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这种情况下受托人要对自己的过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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