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接受乙委托,谁是委托人谁是受托人?
我遇到个事儿,乙让甲帮忙处理一些事务,甲接受了乙的这个委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乙是委托人还是甲是委托人,甲和乙谁才是受托人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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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委托关系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委托就是一方把事情交给另一方去办理。在委托关系里,提出委托事项、要求另一方帮忙办事的一方就是委托人;而接受委托,按照委托人要求去处理事务的一方就是受托人。 结合“甲接受乙委托”这个情况,乙让甲帮忙做事情,乙就是提出委托事项的一方,所以乙是委托人。甲接受了乙的委托,负责去处理乙交代的事务,那么甲就是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一条文明确了委托合同的构成要素,也就是存在委托人和受托人,并且规定了受托人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委托人的事务。 在这个案例中,乙和甲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乙作为委托人可以要求甲按照约定处理事务,而甲作为受托人则有义务按照乙的要求,以合理的方式完成委托事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委托关系中还享有各自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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