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要求家属去弄无财产证明合理吗?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监狱要求家属开具无财产证明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情况来看,监狱让家属开具无财产证明,可能与服刑人员的一些情况相关,比如涉及到减刑、假释或者服刑期间的一些费用问题等。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当服刑人员申请减刑、假释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其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财产性判项包括罚金、没收财产、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等。如果服刑人员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家属开具的无财产证明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依据,证明其履行财产性判项的客观困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也就是说,如果服刑人员有财产却故意不履行财产性判项,那么在减刑、假释时会受到限制。相反,如果有证据证明其确实没有财产,在符合其他减刑、假释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不会因为财产性判项未履行而受到过度限制。 然而,监狱要求家属开具无财产证明,也需要有合理的法律依据和正当的程序。家属有权要求监狱说明开具该证明的具体用途和法律依据。如果监狱不能提供合理说明,家属可以向监狱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相关的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 此外,家属在开具无财产证明时,也要确保证明内容真实准确。如果提供虚假证明,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监狱要求家属开具无财产证明本身不一定不合理,但需要有正当理由和合法依据。家属要了解清楚具体情况,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要积极配合合法合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