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私下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夫妻双方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定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民事合同,其效力的判断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在民事合同层面是有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生效与一般民事合同有所不同。一般民事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生效,但离婚协议即使双方私下签订好了,它并不立即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退还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离婚冷静期,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私下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不愿意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要求法院强制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这份离婚协议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参考,但法院还是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在民事合同层面是有效的,但它并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要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