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前买的房子该如何计算归属呢?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但是对于婚前买的房子不知道该怎么划分。房子是婚前一方出首付,婚后我们共同还贷的,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不同的婚前购房情况在离婚后具体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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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婚前买的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若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屋,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其次,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首付部分属于首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首付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基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再次,若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不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该房产都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这体现了公平原则,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来确定房产份额。 另外,若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但在婚姻期间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若婚前购置的房产,在没有特别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纳入司法分割范围之内。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确的规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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